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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義要有人去做才存在.
(點閱476978)
器材分類:Abit 環茂科技 / 120相機 / 其它 日期:2019/5/17
友人的父親過世.所留下的二筆遺產.在手寫的遺囑中另有特別說明用意.
而這份手寫的遺囑.一直拿在執行人手中.不讓長男看清楚相關權益的內容..
另外電腦打字的那份遺囑.因為不合法律規定的要件.無法律的效力.
已經由對方老么所聘的律師.巧妙更改名稱為協議書.意圖轉移焦點.
因為這份打字的遺囑.當初是該家姐弟共四人被打電話叫去一起簽名蓋章.
長男是居於長輩的父權壓力.不想讓父親生氣不高興.才不得已簽字的.
後來.該家四位繼承人.經過多次的家族會議.幾次的討論與協商.
都沒有獲得共識.遺產執行人老么一定要以打字的遺囑.來繼承這二筆遺產.
完全不顧打字的遺囑.是否合法的問題.
該家的長男.於是居於公義要有人去做才存在的這個道理.
只好聘請律師來打這個遺產的官司.主張分割遺產.四人共享.
這場家事官司也許會經年累月.拖延多年.但是.最後一定會有解決的一日.
[初稿]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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