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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◆
				宗
				
						    
				
				旨:大甲鎮瀾宮的遶境進香文化,在近幾年已經漸漸從單純的宗教文化儀式,進而演化提升至心靈成長的另一層面。從剎
		 
		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那間的快門,到補捉的畫面,要如何透過攝影作品的呈現,讓文化進而心靈,讓剎那進而永恆,讓國際觀光文化節進
		 
		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而能真正進入國際的領域,透過每一個零點幾秒,看到我們心中共同的信仰。
		 
				◆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
		 
				◆
				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中縣大甲鎮瀾宮、文化建設委員會、內政部社會司、
				交通部觀光局、
				社團法人台灣媽祖文化學會、
		 
		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台灣媽祖聯誼會、
				大甲鎮瀾宮
				e
				世代青年會、 太駿多媒體行銷顧問
		 
				◆
				指導單位:台灣電力公司、 台灣中油、中華電信
		 
		 
				◆參賽資格:皆可
		 
				  
		 
				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◆ 
						
						攝影主題:以
						2009
						年「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」為主題,展現宗教文化的
				
				
						獨特、
				
		 
				
				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傳統,
				
				
						廟
						會活動的創新、薪傳,以及信仰的內涵和力量。
				
		 
				
						  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
				
		 
				
						◆拍攝時限:民國98年2月9日/CHSDATE />起至
						
						4
						月
						18
						日SPAN style="COLOR: windowtext; FONT-FAMILY: 新細明體; mso-ascii-font-family: ">止。【元宵節~媽祖誕辰】
		 
				
						  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
						
						
				
		 
				
				
		 
				
						◆作品規格:以相紙沖印
						8
						×
						
						10
						英吋SPAN style="FONT-FAMILY: 新細明體; mso-ascii-font-family: ">之彩色照片。不得加框或裝裱。
		 
				
				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						數位攝影需
						500
						萬畫素
						(
						含
						)
						以上。
				
		 
				
						  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
				
		 
				◆收件日期:民國98年4月27日。郵遞送件者,以郵戳為憑;親自送件者,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。
		 
				◆收件地點:台中縣大甲鎮和平路
				223
				號
				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
				 04-26763566
		 
				
				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				
				【上班時間:上午
				08:00~12:00
				;下午
				13:00~17:00
				】
		 
				◆參賽規則:
		 
				
						一、
				
				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,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。
		 
				
						二、
				
				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「
				2009
				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
				攝影比賽報名表」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
		 
				
						三、
				
				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、加色、加字及彩繪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,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、紀念品、獎狀及
				獎金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、協辦單位無關。
		 
				
						四、
				
				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。
		 
				
						五、
				
				郵遞者,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,信封上請註明「參加
				2009
				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
				攝影比賽」字樣。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、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		 
				
						六、
				
				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)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,讓與主辦單位。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,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。
				
				
		 
		 
				
						七、
				
				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印刷。
				
				
		 
		 
				
						八、
				
				銅牌獎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
				1
				件,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				
				
		 
		 
				
						九、
				
				得獎者請於名單公佈後三個月內至大甲鎮瀾宮親領,將不另外寄發。
				
				
		 
		 
				
						十、
				
				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
		 
				
						十一、 
				
				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		 
				
						十二、
				
				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
		 
				
				
		 
				
						◆評審方式: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
										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。
								
						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
										
												◆獎項及名額:
										
								
						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一、 
						
						金牌獎
						1
						名:獎金新台幣
						3
						萬元、媽祖獎盃乙座。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二、 
						
						銀牌獎
						2
						名:獎金新台幣
						2
						萬元、媽祖獎盃乙座。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三、 
						
						銅牌獎
						3
						名:獎金新台幣
						1
						萬元、媽祖獎盃乙座。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四、 
						
						優選獎
						20
						名:獎金新台幣
						3
						仟元、獎狀乙紙。
				
		 
				
						
								五、 
						
						佳作獎
						30
						名: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。
				
		 
				◆得獎公布、頒獎與展出時間:
		 
				另行公布。
		 
				
				
		 
		 
				
				
		◆洽詢方式: 
		 
				
						一、
				
				活動網址:大甲鎮瀾宮全球資訊網(
				http://www.dajiamazu.gov.tw/
				)
		 
				
						二、
				
				聯絡電話:
		 
				大甲鎮瀾宮
				劉小紅
				 04-26763522
				分機
				38
				、
				0926-198977
		 
				
						◆    
				
				本簡章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
		 
				
 檔案下載:
				攝影比賽報名表
   資訊來源:http://www.dajiamazu.org.tw/news/news_main.asp?page=10&act_id=001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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